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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街農村太陽能路燈電池采購項目競爭性磋商
發(fā)布機構: 廣州市恒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購項目編號: 440184-202012-114559-0180 采購品目:其他電源設備 預算金額: 600,000.00 元 代理機構:廣州市恒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項目負責人:黎桂香 項目經辦人:鐘楚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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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城郊街農村太陽能路燈電池采購項目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 廣州市從化城郊街河濱北路360號 獲取采購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07 日 09 點 30 分(北京時間)前提交申請文件。 |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440184-202012-114559-0180
項目名稱:城郊街農村太陽能路燈電池采購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600,000
最高限價(如有):600000
采購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的名稱、數量、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等)
1、標的名稱:城郊街農村太陽能路燈電池采購項目
2、標的數量:1
3、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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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服務內容 |
最高限價 |
服務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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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郊街農村太陽能路燈電池采購 |
60萬元 |
自簽訂采購合同之日起20天內 |
4、其他:無
合同履行期限:自簽訂采購合同之日起20天內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1). 本項目不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的項目 ;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 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分公司投標的,必須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授權 ;
(2).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信用記錄進行查詢。根據評審時“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投標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投標人沒有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如查詢結果未顯示存在失信記錄,視為評審時未發(fā)現不良信用記錄 ;
(3). 投標人提供《公平競爭承諾書》原件(格式3-3) ;
(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參與磋商 ;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01 月 04 日(磋商文件的發(fā)售期限自開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
地點:廣州市從化城郊街河濱北路360號
方式:現場領取
售價(元):300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 2021 年 01 月 07 日 09 點 30 分(北京時間)(從磋商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從談判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從詢價通知書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地點:廣州市從化城郊街河濱北路360號
五、開啟(競爭性磋商方式必須填寫)
時間: 2021 年 01 月 07 日 09 點 30 分(北京時間)
地點:廣州市從化城郊街河濱北路360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 3 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請供應商代表攜帶以下資料加蓋公章辦理報名手續(xù):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注:如已更換使用新證(三證合一)只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附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2、《公平競爭承諾書》原件(格式3-3); 3、報名經辦人,需提供: 3.1 經辦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2 如是投標人授權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注:供應商在參與廣東省政府采購活動前,請通過廣東省政府采購網(www.gdgpo.com)進行注冊登記。注冊路徑:“用戶登錄”-“立即注冊”。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廣州市從化區(qū)城郊街道辦事處
地址:廣州市從化區(qū)新村北路55號
聯系方式:020-87912288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廣州市恒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從化城郊街河濱北路360號
聯系方式:020-37907789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陳工
電話:020-37907789
附件
委托代理協(xié)議
競爭性談判(磋商)文件/詢價通知書
發(fā)布人:廣州市恒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頁面提供的內容是按照政府采購、招投標有關法律 法規(guī)要求由采購人或采購 代理等機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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