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具有從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如已辦理了多證合一,則僅需提供合證后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19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或2020年1月至今<至少提供任意一個月>的財務狀況報告復印件(應包括:利潤表、資產負債表、現(xiàn)金流量表);
1.3 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提供2020年1月至今<至少提供任意一個月>的繳納稅收的憑據證明材料復印件;如依法免稅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
1.4 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良好記錄(提供2020年1月至今<至少提供任意一個月>的社會保險的憑據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因疫情影響當地政府部門允許緩繳社保的,應提供當地政府部門下發(fā)的相關文件作為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如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提供《報價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1.6 參加本次招標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沒有在招標人處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等重大違規(guī)記錄(提供《報價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2.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提供《報價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提供《報價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4.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 )“記錄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 )查詢結果以投標人提供截圖并加蓋公章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投標人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查詢有效期為自本項目采購公告發(fā)出之日起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止)。
5.投標人必須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辦理報名及登記手續(xù)并購買招標文件。
6.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