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jiān)獄企業(yè)發(fā)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yè)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財政部發(fā)展改革委 生態(tài)環(huán)境部 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調整優(yōu)化節(jié)能產品 環(huán)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zhí)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
2.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如已辦理了多證合一,則僅需提供合證后的營業(yè)執(zhí)照】,如供應商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證明(如為聯合體,應為所有成員);
2.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19年度財務狀況報告復印件(如為聯合體,為聯合體牽頭單位)(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及利潤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財務報表復印件),或其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近期資信證明,若提供資信證明的,須同時提供基本開戶銀行開戶許可證;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如為聯合體,應為所有成員);
2.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如為聯合體,為聯合體牽頭單位);提供繳納至開標日期前半年內任一月份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
2.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單位只須提供成立至今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函)(如為聯合體,應為所有成員);
2.6、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記錄名單之一:①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②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③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同時,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如為聯合體,應為所有成員)
若響應供應商屬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蓋的行業(yè)或單位,響應供應商須提供書面承諾對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為所導致的后果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注:由負責資格性審查人員于投標截止日在“信用中國”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結果為準,該查詢結果打印頁面與項目檔案一起存檔。如不符合的,不應參與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否則在查核后將被拒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2.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