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政府采購中心關于北海市交通運輸局編制北海市公交運營及財政補貼機制的競爭性磋商公告
北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受北海市交通運輸局委托,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對北海市公交行業(yè)成本規(guī)制及服務質量考核配套方案編制服務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歡迎符合條件的磋商供應商前來參加磋商活動。
一、項目名稱:北海市公交行業(yè)成本規(guī)制及服務質量考核配套方案編制服務。
二、項目編號:BHZC2020-C3-000002-CGZX。
三、采購項目的名稱、數(shù)量、簡要規(guī)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北海市公交運營及財政補貼機制編制服務1項。如需進一步了解詳細內容,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四、采購預算金額(人民幣): 980,000.00 元。
五、本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評審時小型和微型企業(yè)產(chǎn)品的價格給予6%的扣除。監(jiān)獄企業(yè)、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和微型企業(yè),其服務在磋商時給予相同的價格扣除。
六、磋商供應商資格要求: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所規(guī)定的條件;承諾履行采購文件的各項規(guī)定,能夠提供本項目服務的磋商供應商均可參加。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磋商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磋商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3.對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等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磋商供應商,不得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磋商。
七、競爭性磋商文件的獲?。?/FONT>
1.獲取時間:2020年3月19號至2020年3月26號,正常工作時間。磋商供應商未獲取本項目競爭性磋商文件的,采購代理機構將拒收響應文件。
2.獲取方式:磋商供應商登錄北海市政府采購中心網(wǎng)站(http://xxgk.beihai.gov.cn/bhzcw)-北海政采云平臺入口直接在線辦理報名登記業(yè)務并自行下載采購文件。
《磋商供應商網(wǎng)上報名操作指南》網(wǎng)址:北海市政府采購中心網(wǎng)站,位置:“首頁-辦事指南-磋商供應商項目采購(線下輔助評標)操作指南”。
八、磋商保證金(人民幣):19,600.00元整(注:須足額交納,不接受以個人名義交納的投標保證金)
交款方式: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xiàn)金形式提交(包括網(wǎng)銀轉賬,電匯等方式),所有遞交方式均以到賬時間為準。(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須在保證金交款截止時間前將加蓋磋商供應商公章的保函復印件提交至本中心登記備案)。
收款單位:北海市政府采購中心;
開戶行:中國銀行北海分行;
銀行賬號:615857501871。
交款截止時間:以投標時間截止之前到賬為準,投標時間截止之后到賬作為無效投標處理(備注:須注明項目編號,以便登記、查詢)。
九、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和地點:響應文件必須以密封形式于2020年3月31號15時30分分前遞交到北海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逾期遞交或未密封將予以拒收。
十、截標時間及地點:于2020年3月31號15時30分分在北海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截標,由磋商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參加。
十一、磋商時間及地點:2020年3月31號15時30分截標后為磋商小組與磋商供應商磋商時間,具體時間由北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另行通知。地點:北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標室,參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須持有效證件【法定代表人憑身份證明或委托代理人憑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和身份證明材料】依時到達指定地點等候當面磋商。
十二、業(yè)務咨詢
(一)采購代理單位:北海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中段)177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東側。
項目負責人:劉晨宇。聯(lián)系電話:0779-3038787,傳真:0779-3038787。
(二)采購單位聯(lián)系人:黃韜。聯(lián)系電話:18107798070。
地址:廣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30號。
(三)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北海市財政局。聯(lián)系電話:0779-3063975。
十三、網(wǎng)上公告媒體查詢: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網(wǎng)、北海市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北海市政府采購
中心網(wǎng)站。
十四、公告期限: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北海市政府采購中心
2020年3月19號
本頁面提供的內容是按照政府采購、招投標有關法律 法規(guī)要求由采購人或采購 代理等機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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