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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下達地災防治補助金9500萬元 近日,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印發(fā)通知,向8個設區(qū)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qū)共下達2018年度省級地質災害防治補助經費9500萬元。其中,寧德3280萬元、三明2360萬元、南平1910萬元、漳州745萬元、福州395萬元、龍巖290萬元、平潭綜合實驗區(qū)215萬元、泉州200萬元、莆田105萬元。 通知明確,今年補助資金以各設區(qū)市省級主要地質災害隱患點個數為主,以各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績效為輔等因素切塊下達,資金使用范圍包括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和地質災害搬遷重建。 通知要求,各相關設區(qū)市應在2018年6月底前將補助資金轉下達至各縣(市、區(qū)),閩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態(tài)保護修復試點工程所涉及的設區(qū)市應主要支持列入《閩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態(tài)保護修復試點實施方案》的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項目。各地在下達具體補助資金時,應嚴格按相關規(guī)定明確的標準執(zhí)行,要優(yōu)先安排完成省級工程治理儲備庫中相關項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省級財政地質災害搬遷補助標準;要充分利用福建省地質災害綜合管理信息系統(tǒng),加強項目實施過程和資金使用的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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