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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責任內(nèi)容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依據(j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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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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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把握總體要求 |
1.招標投標活動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2.招標人要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落實支持科技創(chuàng)新、節(jié)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等要求。
3.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招標投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條,《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第四條,《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辦法》第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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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健全管理機制 |
4.招標人要建立招標投標事項研究決策、合規(guī)審查、監(jiān)督糾錯、績效評價、風險防控等管理機制,保障主體責任落實。 5.招標人要對招標投標事項管理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內(nèi)部控制。 6.招標人要根據(jù)招標工作需要配備專業(yè)人才力量,加強專業(yè)人員培養(yǎng)、考核、激勵、監(jiān)督,打造專業(yè)化招標隊伍。
7.招標人要加強內(nèi)設機構管理,強化監(jiān)督制約機制,不得以內(nèi)設機構、臨時機構的名義對外開展招標活動。 |
《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二條,《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zhí)行招標投標法規(guī)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fā)改法規(guī)規(guī)〔2022〕1117號)第(九)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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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主動接受監(jiān)督 |
8.招標人應接受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
9.招標人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本地區(qū)、本領域、本單位有關招標投標事項過問打探、插手干預登記報告制度,抵制各類干預招標活動的做法。
10.招標人發(fā)現(xiàn)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存在違法嫌疑的,要將線索向行政監(jiān)督部門報告,并配合開展調(diào)查處理。
11.招標人履行主體責任情況,應作為其上級主管部門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重要內(nèi)容。國有企業(yè)招標人要將主體責任履行情況納入企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責任落實情況,向國資監(jiān)管部門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七條,《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第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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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前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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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明確招標方式 |
12.屬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規(guī)定范圍和標準的項目,除符合法定情形外,應通過招標方式選擇承包方或供應商。 13.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除符合法定情形外,應公開招標。
14.企業(yè)自主決策立項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不需審批、核準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可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企業(yè)章程和項目的特性,自主選擇招標方式,但須接受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監(jiān)督。
15.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要結合項目技術特性、同類項目歷史交易情況、潛在投標人的市場競爭情況等,綜合考慮招標的成本、效率、效益,科學確定是否招標。 16.不得以肢解發(fā)包、化整為零、招小送大、設定不合理的暫估價或者通過虛構涉密項目、應急項目等形式規(guī)避招標;不得以戰(zhàn)略合作、招商引資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虛假招標;不得通過集體決策、會議紀要、函復意見、備忘錄等方式將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轉為采用談判、詢比、競價或者直接采購等非招標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第七條、第九條,《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zhí)行招標投標法規(guī)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fā)改法規(guī)規(guī)〔2022〕1117號)第(二)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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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履行審批手續(xù) |
17.招標項目按規(guī)定需履行審批手續(xù)的,應先履行審批手續(xù),取得批準。
18.需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xù)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招標人在招標活動中對審批、核準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等作出改變的,應向原審批部門重新辦理有關審批、核準手續(xù)。 19.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符合法定情形擬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應按規(guī)定履行批準手續(x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八條,《工程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增加招標內(nèi)容和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guī)定》第十一條,《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chuàng)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的意見》(國辦發(fā)〔2024〕21號)第(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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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落實招標條件 |
20.招標項目應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落實,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21.招標項目應具備規(guī)定的勘察設計、施工、貨物等招標相關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九條第二款,《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九條,《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八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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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做好招標準備 |
22.招標人應當通過市場調(diào)研、咨詢論證等方式,明確招標需求,策劃招標方案,確定招標工作進度安排、標段劃分、技術和商務要求、招標績效評價、內(nèi)部監(jiān)管機制等事項。
23.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開展招標活動的,要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確合同雙方的權限、范圍和行為規(guī)范,并針對招標代理機構違規(guī)行為明確約定具體的解約條件和違約責任;要對招標代理機構開展業(yè)務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督促其依法合規(guī)開展業(yè)務,不得對其提出不合法要求,不得與其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招標代理機構違規(guī)從事代理業(yè)務,或與投標人、潛在投標人私下接觸、相互串通損害招標人權益的,招標人應追究賠償責任。 24.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備案。 25.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在組織招標前,應按權責匹配原則落實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三十六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zhí)行招標投標法規(guī)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fā)改法規(guī)規(guī)〔2022〕1117號)第(九)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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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fā)布招標計劃 |
26.招標人要結合項目特點和需求,按規(guī)定定期發(fā)布招標計劃,載明招標內(nèi)容、項目概況、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合同估算價、預計招標時間、資金來源等信息,因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實施招標的除外。 |
《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第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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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標中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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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編制招標文件 |
27.招標人要根據(jù)行業(yè)標準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按照招標方案,規(guī)范編制招標文件,明確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資格審查標準、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標準、定標方式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等事項。
28.招標人要建立招標文件合規(guī)審查機制,對招標文件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是否存在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情形、資格審查標準和評標標準是否科學合理等進行審查,確保招標文件合法合規(guī)、科學合理、符合需求。 29.招標人要綜合考慮招標項目的技術、質量、安全等因素和項目建設、使用、維護、拆除、更新等全周期綜合成本,科學選擇評標方法。 30.招標人應根據(jù)項目特點和合規(guī)管理需要,按規(guī)定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擬進行重點核查的異常投標情形,并可在招標文件中將相關異常投標情形列入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九條,《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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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發(fā)布招標公告 |
31.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fā)布招標公告,并對招標公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應通過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等平臺發(fā)布。 32.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shù)量、實施地點和時間、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等事項。 33.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一條,《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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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發(fā)布招標文件 |
34.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文件自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5.落實行業(yè)提前公示招標文件或其主要內(nèi)容的要求。
36.招標人對已發(fā)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應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三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三日或者十五日的,應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37.潛在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內(nèi)容提出異議的,招標人要進行核實處理;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處理異議的,應對招標代理機構處理異議的事實情況、法律依據(jù)和處理結論進行審核,并對處理結果負責。
38.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及時發(fā)布公告,或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并按規(guī)定退還投標保證金等費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第十八條,《江西省創(chuàng)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實施方案》(贛府廳發(fā)〔2024〕31號)第4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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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建評標委員會 |
39.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除符合法定情形外,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從評標專家?guī)靸?nèi)相關專業(yè)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屬于規(guī)定情形的項目,應按規(guī)定采用遠程異地評標方式組建評標委員會。 40.招標人要選派熟悉項目情況、掌握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能夠熟練運用電子評標工具的人員作為招標人代表,參與資格預審和評標工作。與投標人存在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選派為招標人代表。
41.評標專家與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私下接觸、相互串通、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評標職責的,招標人應追究賠償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六條,《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遠程異地評標管理辦法》(贛發(fā)改公管規(guī)〔2024〕881號)第四條、第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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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組織開標 |
42.招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開標。投標人少于三個的,不得開標,應重新招標。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招標人應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43.開標時,有標底的應當公開標底。 44.電子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在電子交易平臺上公開進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三十條,《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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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組織評標 |
45.招標人不得向評標委員會明示或暗示其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
46.招標人要督促招標人代表認真做好評標準備,仔細研讀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充分掌握其中的資格審查和評標標準、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響履約的異常低價投標的識別處理要求、否決投標的情形和判定方式等,按規(guī)定認真履行職責。
47.招標人代表嚴禁私下接觸投標人、潛在投標人、評標專家或相關利害關系人,嚴禁在評標過程中發(fā)表帶有傾向性、誤導性的言論或者暗示性的意見建議,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發(fā)現(xiàn)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不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的,應當及時提醒、勸阻并向行政監(jiān)督部門報告。
48.招標人要積極應用智能輔助評標,減少評標環(huán)節(jié)的人為干預。
49.招標人應認真審查評標委員會提交的書面評標報告,發(fā)現(xiàn)異常情形的,應要求評標委員會進行復核和糾正;發(fā)現(xiàn)評標委員會成員存在違法情形的,應向行政監(jiān)督部門報告,并配合調(diào)查取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八條,《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 第十四條,《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zhí)行招標投標法規(guī)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fā)改法規(guī)規(guī)〔2022〕1117號)第(四)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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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示中標候選人 |
50.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三日內(nèi)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51.招標人應當對其提供的中標候選人公示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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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處理異議投訴 |
52.招標人是異議處理的責任主體,應當暢通異議渠道,在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異議的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方式。 53.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三日內(nèi)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暫停招標投標活動;不得故意拖延、敷衍,無故回避實質性答復。
54.招標人應配合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理投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二條,《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zhí)行招標投標法規(guī)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fā)改法規(guī)規(guī)〔2022〕1117號)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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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確定中標人 |
55.招標人對定標負主體責任,應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范圍內(nèi),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招標文件明確的定標要素及優(yōu)先順序,研究確定中標人,并對定標活動實行全過程記錄和可追溯管理。
56.招標人應對中標候選人組織核驗,發(fā)現(xiàn)存在弄虛作假、圍標串標或其他不符合中標條件等情形的,不得確定其為中標人;發(fā)現(xiàn)中標候選人存在違法情形的,應向行政監(jiān)督部門報告,并配合調(diào)查取證。
57.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并按規(guī)定公布中標結果;屬于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應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58.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要對招標投標活動的全過程公平性進行全面自查,隨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一并提交行政監(jiān)督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五條,《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四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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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強投標保證管理 |
59.招標人要對投標保函(保險)進行核驗,可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核驗保函(保險)真實性有效性的具體方法;對真實性有效性不足的應拒收投標文件,或由評標委員會依法否決該投標,或取消其中標資格。
60.以現(xiàn)金方式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在招標活動結束或流標后,按規(guī)定及時予以退還。 61.招標人發(fā)現(xiàn)投標人通過弄虛作假、相互串通、借用資質等違法手段謀取中標的,招標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和招標文件約定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或者要求投標保函(保險)的開具機構履行擔保義務。
62.發(fā)現(xiàn)投標文件實質內(nèi)容存在空白、明顯不具備投標資格條件的,招標人應根據(jù)招標文件采取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等措施追究違約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第十九條、第三十六條,《關于印發(fā)〈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贛發(fā)改公管規(guī)〔2021〕1092號)第十四條,《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通知》(贛發(fā)改公管規(guī)〔2024〕768號)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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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標后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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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強履約管理 |
63.招標人和中標人應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約定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nèi)容一致;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nèi)容的其他協(xié)議。 64.招標人要對中標人履約情況進行跟蹤督促,重點關注主要人員到崗履職情況,勞務、專業(yè)和工程分包情況等。中標人要求變更合同金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10%,或擬分包金額超過招標文件約定分包金額10%的,招標人要對履約情況進行全面審核處理。 65.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招標人應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
《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第四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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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開展標后評價 |
66.招標人要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三十日內(nèi),對招標全過程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進行后評價,分析存在問題,采取改進舉措。 |
《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第三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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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強檔案管理 |
67.招標人要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招標投標交易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產(chǎn)生的各種文件資料和信息數(shù)據(jù),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招標投標資料的完整和安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 |
《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第三十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