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要知】供應商提供的是補繳社保證明,中標結果是否有效?第109期
中國政府采購招標網 發(fā)布時間:
2025年12月29日 09:52
【投標要知】供應商提供的是補繳社保證明,中標結果是否有效?第109期
?某市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信息化建設項目公開招標,招標文件明確要求投標人提供“近6個月內依法繳納社保的相關證明材料”,但未對是否允許補繳作出限制性規(guī)定。投標截止后,A供應商中標。隨后B供應商提出質疑,質疑事項為:A公司提供的社保證明是補繳的,不應被認定為“依法繳納”,應取消其中標資格。那么,B公司的質疑事項成立嗎?
本案例中,A供應商提供的補繳社保資金的證明,中標結果是否有效,核心是看投標人提供的繳納社保資金相關證明材料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而不看是否為“補繳社保證明”。本案例中,招標文件僅要求投標人提供“近6個月內依法繳納社保的相關證明材料”,并未對“是否允許補繳”作出任何限制性或禁止性規(guī)定。因此,A供應商提供的社保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完整,且在時間范圍上符合“近6個月”的要求,應視為滿足招標文件的資格條件。所以B公司質疑不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王雪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