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qū))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水利水電工程造價管理,規(guī)范工程總承包項目計價行為及招標投標工作,根據(jù)《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規(guī)范有序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浙政發(fā)〔2024〕17號),結合我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實際,我們組織編制了《浙江省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計價辦法(2025年)》,與《浙江省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示范文本》配套使用。經審定,現(xiàn)予發(fā)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省水利水電工程中施行。
《浙江省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計價辦法(2025年)》由浙江省水利廳水利水電建設經濟定額站負責解釋和管理。
附件:浙江省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計價辦法(2025年)
浙江省水利廳 浙江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
2025年11月26日